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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11月22日 星期二

我對成功的定義

以下是我在大三(十年前)時所定義的,基本上就是:

  • 「能夠在個人,家庭婚姻和事業中取得平衡。」


而說真的,要是有任何不平衡的情況產生,那個比較弱的點遲早會把其他的拖垮。例如事業很好婚姻卻不順,遲早會把事業拖垮的,例如個人生病不健康,婚姻和事業再好又有什麼用呢?這三項是息息相關的,最難的不是在某一項取得成就,而是在這三者取得平衡。
稍後,我遇到了我所信仰的宗教,讓我擴大了我對成功的定義:在個人,家庭,團體,全人類,生命,物質宇宙,精神體和『無限』(即神)中取得平衡,就是我廣義的成功。
所謂團體,包括任何我所接觸的團體,例如公司的人,同學,也包含台灣。生命指的就是動植物,精神體是指任何不屬於這個宇宙的生命形式,例如靈魂(你),個人是指你的身體加上『你』。什麼叫做取得平衡呢?其實跟我剛講的是一樣的。
你不可能在全人類都瀕臨死亡時還活的很快樂,家庭幸福美滿,你也不可能在沒有植物的情況下還能活下去,一個在這個社會上真正成功的人,你會發現他們會很自然的為更大的領域貢獻,例如捐款做慈善事業等,因為隨著一個人的狀況越好時,他越能夠察覺到所有事物跟他之間的關連性,並且瞭解到是息息相關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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